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推动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根据文件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自2018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我校自2018级开始参照《改革方案》在原有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采取校企导师组联合指导的方式,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2学分。课程设置满足以下要求: 实用交际英语(2学分)可以用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共2学分)替代。 跨培养类型或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是否需要补修本专业学位领域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由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领域自主设定。补修课程计算学分,但不计入最低总学分。 其他课程要求及培养过程环节管理仍参照《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3号)执行。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紧密结合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培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 1、论文选题: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 2、研究内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3、成果形式: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 4、水平评价: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评价其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并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5、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由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领域自主设定,报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审议、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领域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从入口质量、课程质量、过程质量、指导质量、结果质量,以及资源保障、制度激励约束等方面建立质量保障体系。通过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 本次修订属于培养方案微调,由各学院(系)统一协调,将微调后的培养方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的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往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可参照《改革方案》作相应调整。 请于6月15日前,将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的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